贵州省仁怀市红台河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时间: 2025-03-19
来源: 酒都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数据监测监管平台推送线索,称某平台店铺上架商品涉嫌虚假广告。
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数据监测监管平台推送线索,称某平台店铺上架商品涉嫌虚假广告。
【案情简介】
我局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数据监测监管平台推送线索,称某平台店铺上架商品涉嫌虚假广告。
经查,当事人在平台店铺上架“红色1号纪念酒”商品,销售1单,销售数量1瓶。在该产品页面商品介绍中宣称“荣获毛泽东之女亲手提笔”,且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酱香型蒸馏酒酿造技艺传习基地”证书,但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当事人在产品介绍页面宣称“红色1号纪念酒不仅是一款老酒,更是一座流淌的红色文化丰碑”“红色1号纪念酒已成为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载体,它承载着革命先烈们的英勇事迹和崇高精神”“未来,红色经典系列将继续弘扬红色文化,传承长征精神”等文字内容,将红色文化、革命先烈们的英勇事迹、长征精神嫁接到其商品营销宣传中,违背社会主义良好风尚。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七)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禁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2500元。
【案例启示】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红色文化、长征精神承载着民族精神内核,任何利用革命先烈、长征精神等进行不正当商业营销,谋取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各市场主体应严守法律与道德底线,秉持敬畏之心,规范广告营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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