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愿君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时间: 2025-03-19
来源: 酒都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经查,当事人在某平台店铺上架销售产品“国酱1949”酒,其网页宣传介绍扫码价格是1280元一瓶,实际成交价格10元一瓶,通过巨大的价格差异,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该产品订单量是113单,销售金额合计2180元,违法所得2180元。
经查,当事人在某平台店铺上架销售产品“国酱1949”酒,其网页宣传介绍扫码价格是1280元一瓶,实际成交价格10元一瓶,通过巨大的价格差异,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该产品订单量是113单,销售金额合计2180元,违法所得2180元。
【案情简介】
我局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数据监测监管平台推送线索,贵州省仁怀市愿君醉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某平台店铺销售的商品涉嫌价格违法。
经查,当事人在某平台店铺上架销售产品“国酱1949”酒,其网页宣传介绍扫码价格是1280元一瓶,实际成交价格10元一瓶,通过巨大的价格差异,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该产品订单量是113单,销售金额合计2180元,违法所得2180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80元,处罚款2834元。
【案例启示】
规范价格行为,对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虚构原价、虚标高价后低价促销本质上是通过虚假价格对比诱导消费,扰乱市场公平秩序。消费者要对“高价低售”“扫码价”等营销话术保持警惕,理性甄别价格信息,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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